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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可以延期办理房产证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以上述条约中双方已达成共识为前提,则办理相关事项可予以适当延后;反之,若在条约中双方未能就此做出明确规定,则无法依法延期履行手续。购房者必须妥善处理此类事项,应在法律规定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各项证件的申请与办理工作。否则,尽管房屋尚未完成产权手续转接,仍将被视为仍然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在此情况下,如若购买方因资金周转等问题面临困境,当地相关部门将会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对房地产业主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及拍卖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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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