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房屋转让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各类纠纷均归属于合同性质的纠纷类别,应由产生争议的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属地管辖,从而明确了这是专属性的司法管辖权限。如若各方当事人有意向提出诉讼请求,则需筹备好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具体协议文件、相关款项的转账记录等关键性的证据资料以及标准的起诉书,随后将以上所有内容备齐并递交至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便可。值得提醒各位的是,在拟定起诉状时,必须确保其数量与被原告人数相匹配,以符合法律程序上的相应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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