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视为有房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合法签订后即产生固有且无可争议的法律约束力,自双方法律主体签名或盖章的瞬间起,此项约定便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若依据既有法律规范和行政规定,该类合同须经过特定的批准程序以及注册备案等手续方能生效,则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虽然已经签订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定手续的预售合同,但这类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体制上不具有效性,应被视为无效合同看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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