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否顺序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买卖中的一房二卖问题时,我们应遵循以下执行原则:先行履行最先缔结的合同义务;同时,作为登记机关,也应该优先考虑受理对买卖行为已进行登记的买受方的登记申请。当面临已有两个买受人均未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命令出卖方必须执行之前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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