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完定金签购房合同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付款,顾名思义乃是在签署并执行合同之前,预先支付一定量的资金或者其替换物,作为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各方面权益的一种保障措施。在此过程中,投入此笔资金的参与者我们称之为预付方,而接收该笔资金的另一方则被称为预收款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进行协商,由某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以此概括和担保其所享有的各类债权。在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之后,预付款将视情况而定,用以折抵价款或者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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