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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发现买房阴阳合同纠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与监督工作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若出卖人延迟交付房产物业或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时间内向其进行催告而在三个月之内仍无法得到履行的,赋予解除权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双方存在其他约定的话,则需按约定执行。另外,若相关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双方无特别约定,且于收到对方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得享超出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若对方并未作出任何催告行动,则解除权人应从知晓或应该知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若超过此期限还未进行行使,该解除权会自动消失。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与监督工作细则》第九条之规定,当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导致无法如期交付使用,抑或是房屋交付之后的主体结构质量被查验确认为不符合标准时,拥有权益的买受人可向出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诉求,这将得到我们的支持。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与监督工作细则》第十三条之规定,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缺少关于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的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如下规范性的参考标准:对于因逾期付款所引起的违约行为,我们将以未偿还款项总额为基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我们将按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同等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三条
(一)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税费,往往会签订两份交易价格不同的合同,真实的交易价格比较高,但这份并不提交到税务和房管部门,而是把另一份交易价格比较低的合同提交登记备案,并较低的价格缴纳税费;
2、一份较低价格的是双方的真实交易价格,另有一份虚高的价格,拿到银行争取更多贷款。这都属于俗称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从这个角度讲是违法的。实践中,因阴阳同引起的纠纷也不少。
结语
房产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一份对外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以逃避税收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可对内的真实合同,而否定对外的虚假合同,以公平原则和对价原则为法理基础。然而,由于阴阳合同严重违反税收规定,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是无效的,可能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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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