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当今时代是一个法治社会,处处都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在保护我们权益的同时,又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既然我们身在其中,所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于自身是很有用处的。因此,为了方便大家阅读了解,小编将法律规定的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进行归纳介绍,请大家往下阅读。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内、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禁止令的适用范围、执行方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二犯”----管制犯、缓刑犯 (二)执行方式: 禁止“三个特定”,特定活动;特定区域、场所;特定的人。 1、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一)禁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设立公司等方式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禁证券交易、贷款、票据、信用卡(涉证券、贷款、信用卡等犯罪的); (三)禁特定经营活动(如禁任职务、职业等); (四)禁高消费(刑事附带民事未赔偿、未退赃退赔、未缴罚金的); (五)禁其他活动(兜底条款,如饮酒、驾车、吸食麻醉品等)。 2、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一)禁入娱乐场所; (二)禁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预计人数1000人以上)----批准可入; (三)禁入校区、幼儿园区及周边(周围200米范围内)----批准可入;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入场所(兜底条款)。 3、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检举、控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同案犯: (一)其他可能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可能诱发其再犯的人。 (三)执行期限: 与管制、缓刑期相同,也可更短,但管制的不少于3个月、缓刑的不少于2个月,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可不受限。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的相关介绍,法律对于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规定了三个特定,每个特定对应不同的地域、场所和人,凡是触及此类,法律将依法对其进行惩处。其中具体的特定内容,小编在上文都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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