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要不要上诉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如若不遵守约定,便会陷入违约责任的纠纷。此时,必须根据订有书面协议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房屋购买协议来判断双方是否均已按照约定逐步完成合同义务。倘若开发商未能履行合约中的某些责任,须按照该合同约定承受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此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程度的赔偿。如系因开发商违约行为引发购房者选择退房的情况,开发商需连同退还全额房屋价款以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违约金的总额无法足数弥补购房贷款损失以及房屋装修损失等直接损失,则剩餘部分可由购房者向开发商继续寻求赔偿,具体金额依据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的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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