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解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顺利交付并投入实际运用后,若购房者发现房屋主体构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自行委派或委托专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经过严谨细致的复检过程,确认房屋主体构架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要求;并且,对于因此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房产开发商有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已对购房者的日常生活与居住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时,买方可依据相关法规及约定,请求解除合同并索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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