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归哪个部门管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质量问题,应首选向开发企业寻求解决方案,因为购房者与该等企业之间拥有直接且明确的合作协议。鉴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领域扮演着生产及销售的重要角色,他们需对所售商品房的品质负起最终的责任。当开发商对购房者的损失作出相应赔偿后,方可依据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对其解决措施并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认定,或者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在此情况下,业主也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鉴定,并将该鉴定结果作为日后民事索赔的有力证据。 如前述渠道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凭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开发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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