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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房地产公司有纠纷找哪个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许多作为消费者的人士对于如何寻求权威机构解决这样的问题感到困惑。那么,购房纠纷应该向何种部门求助呢?针对这一疑问,接下来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当涉及到因购房引发的争议提交民事诉讼时,通常情况下由注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然而若涉及到的是房屋交易合同中所特有的违法行为,那便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因此,对不同类型的纠纷,识别并选用适当的管辖机关显得尤为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诉讼时效和期间”,基层人民法院有着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定权力,除非民诉法对此做出了另行规定。因此,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公民之间普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应当归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就普通原告来说,其提出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所属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假如被告的住所地与常居地并不相同,那么常居地的人民法院也会发挥其审判作用。通常情况下,倘若某位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审理。然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于一般的管辖规则,相反,它归属于人民法院特定专属管辖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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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4: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