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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南买房住不了几天可以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了几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涉及到违约行为并且有权利让购房者退出房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延迟交付房屋。在普通情况下,如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按时完成房屋建设,并且该延误延续了三个月以上,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要求开发商终止交易,同时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两倍,或者赔偿因延迟交付导致的购买房价的利息损失。
2.无权证书。如果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失误或管理不当,导致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购房者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面对这种情况,您同样具备法律赋予的退出权益。
3.证件缺失。一个合法合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持有全部必要的证件,才具有进行建筑施工和出售房产的资格。一旦发现开发商存在证件欠缺的情况,这实际上就是违法操作,在此背景下与购房者签署的相关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4.面积差异过大。如果在实际收房时发现房屋的测量面积与其在预售阶段约定的暂测面积之间的差额大于3%,此时,您便可以依法提出撤退申请,并且拥有要回已付款项和所付利息的正当权利。
5.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房屋地基出现超乎标准范围的沉降、钢筋混凝土结构发生变形、砖石结构强度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经过相关质检机构鉴定后,结果显示这些问题足以影响住房安全和使用性能的,您完全有权力要求撤出交易。
6.开发商未经许可私自更改设计方案。在未征得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自行改变了房屋的布局、朝向以及面积等关键性设计规范的情况,您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规定要求开发商终止销售协议,并偿还您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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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