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固安买房退房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哪些情形下开发商违反契约义务时可以进行退房:
1.延迟交房。根据行业惯例,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产至购房者,且其延期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所购房产并且赔偿双倍订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以示惩戒。 2.未获得产权证书。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而导致购房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有权利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追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3.开发商证件不全。任何开发商在建设和销售房产之前都应当依法亮明所有相关合法证件,否则这便是违法行为,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将因此无效。 4.面积差异超过3%。当房屋交付时,经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购房者与开发商事先约定的暂定面积之间的差值超出了额定比例即3%,那么购房者即可行使退房权,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房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5.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地基沉降超过允许范围、钢筋混凝土构件变形、砖石结构强度不足等等质量方面的问题,经过权威检测机构鉴定后确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购房者可据此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6.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无论何时,开发商都无权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关键设计参数,购房者可凭借这一条款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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