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管理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商品住宅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寻找的是房地产开发商。这是因为,买方与之建立直接的契约关系,制造商兼销售商的身份使得他们对所出售的商品住宅负有的最终品质义务。一旦开发商确认了缺陷并决定为购买方作出赔偿,那么他们将基于缺陷产生的具体原因再次依据合同条款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进一步赔偿。
假使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此类问题,亦或者消费者对开发商的处理方式并不满意时,他们可以选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或者直接向国家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在此过程中,业主有权指定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检测,所得出的评估结果可被视为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如果前面提到的手段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购买者可以在法律范围之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开发商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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