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这一过程中,出现争议是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许多作为消费者的普通人却不清楚应该寻求怎样的机构以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在此,需要明确指出,解决购房纠纷应当寻求最为合适的行政或司法机构进行,以便从中得到公正公平的裁决和解决方案。当涉及到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立案时,往往需要将其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法院。然而,若遇到的是合同纠纷类案件,则必须遵循更为严格的专属管辖原则。理解并辨析纠纷类别并明确自我权益归属的管辖权所属部门显得至关重要。依照中国现行法律,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交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除非民诉法另作特别规定。因此,当涉及到公民个人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时,需将此类纠纷提交至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根据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分离,则由常住地对应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总的说来,普遍性的观点认为,如果对某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不过,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照搬一般管辖规定,而是应当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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