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调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上的瑕疵,务必先向开发厂商寻求解决办法,这是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家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契约联系。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以及销售商,开发商在最终层面上要对商品房的品质负责。倘若开发商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赔偿,那么开发商还应按照产品质量缺陷的具体原因,依据相关合约再次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
2、对于开发商无法执行解决方案或者对开发商所提出的解决对策并不满意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诉并申请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专业认定,同时也有权前往建设主管机关进行投诉。业主们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检验评估,而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3、选择通过仲裁方式处理纠纷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以上所有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购房者则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自身情况向开发商家发起诉讼行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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