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能集体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违约情况下购房者是否有权申请退房的法律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首先,延期交付房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顺利交房且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者,购房者有权主张退房,并同时催告开发商偿还双倍定金金额或者支付房款对应的利息;其次,即当购买的房屋因开发商原因尚未获得有效产权证明时而无法办理产权证事项时,这一阶段的买方也可遵循同样的法律程序请求退房;另外,针对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开发和销售过程中需具备法定的各类证书,但如果发现其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完备相关手续的,消费者有权据此认定购置的商品房双方所构建的买卖协议无效。此外,倘若购买房屋实际测量面积极于合同所记载的预测面积,且二者差额超过了3%的允差范围,购房者则有权选择退房,并同时启动相应程序请求开发商赔偿相关利息损失。再者,如果在交房期后,原定房屋建筑的基础构造或主体工程出现严重问题,例如地基沉降超过技术标准规定的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形变、砖石结构强度达不到国家建设标准等等,若经过专业权威的检测机构验证确认属于产品质量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消费者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交退房申请。最后,如开发商未经任何提前通知或征求买受人意见的前提下,单方面擅自变更原有的房屋布局设计、方向、面积等等关键性细节信息的,此种行为同样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从而触犯购买合同中的退房条款规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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