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前提是需确定该房产的质量保修期限是否已过期。倘若尚未过保质期,房屋内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您可选择向所在地的质量检验监督站投诉维权。至于房屋质量的评估工作则可以交由专业化的机构来负责执行。在处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时,应首选同开发企业展开积极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法,随后便需要向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检测。关于房屋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若能达成共识,则可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