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商品房存有质量缺陷,首先应寻求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由于购房者与该方面存在明确的契约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身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方,须对商品房质量负起终极责任。当发生房地产开发商需向购房者支付赔偿费用的情况时,其将会依据质量问题引发的缘由,按照合约约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义务。2、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或者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当事人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认;或者向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投诉反映。业主亦有权选择将房屋交予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评估,所得出的鉴定结果可作为法庭判决中的经济赔偿证据。3、如上述所有途径均无法妥善解决问题,业主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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