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不退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意欲取消交易并解约退房,应遵循法律法规之规定或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解除、撤销或宣告无效需经协议、判决或仲裁委作出决定且需要遵循以下程序:首先,购房者应提交退房执行通知。倘若有退房之需求,购房者有权以挂号信、传真或是电话等方式通知开发商;其次,实现各项手续的办理。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需归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起为购房者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之责任;最后,开发商需予以货款偿还。自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书之日起,开发商应将全部购房款返还至购房者手中,并且必须完成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步骤。(一)首先寻求与开发商的合理协商,协商无果后再采取诉讼途径。若是满足合同中所明确的退房条件,最适宜的做法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开支费用;(二)争取索偿违约金及相关税收支出。倘若退房是由于开发商违反合约所致,双方又在合同中对此类情况设有明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那么开发商就必须依照约定予以赔偿;(三)首付款及月供利息均能够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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