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不退房谁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欲退出此房屋购买交易,买卖双方需依据契约、法院裁决抑或採用仲裁程序解除购销合同,取消该商业活动的合法性,进而退还原有房屋空间。整个过程应依循以下之具体步骤进行:首先,购房者需向开发商发送明确表示愿退出交易的通知。若购房者决定终止交易,其寻求退回所缴纳的购房款项,可采取邮寄挂号信函、发送传真文件或者以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开发商提交请求;其次,需要妥善处理各类手续事宜。限于购房者所提供的间接证据,开发商必须返还先前已付清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承担起为购房者处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相关事项的全责;最后,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楼款。当购房者正式宣布退出交易并发出通知,开发商应立即将所有购楼款如数归还至购房者之账户中,并且务必完成偿还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相关银行贷款等各类手续操作。
在发生此类情况时,首先应寻求与开发商达成共识解决问题,若未能取得共识,再启动诉讼途径。若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退房条件,则建议优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此便能大程度地避免产生额外的诉讼费用。倘若由于开发商违约而导致退房事宜,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时同意的违约金表述,开发商亦需按约履行赔偿责任。此外,先前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和贷款月供利息也均可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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