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返租算不算非法集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售后返租这一概念具体涵盖了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在特定年限内租用并代替买家出租其所购买之企业房产类型的商品房实行销售的操作步骤。另一角度理解,所谓售后返租,是指开发企业将已经售出的商品房,再度售予投资者,同时与投资者签署租赁协议,并由投资者在租赁期间支付的租金,用以替代部分售价款项或作为偿还一部分固定租金回报的一种投资策略。就整体现象而言,售后返租的主要目的通常在于回笼资金,并不等同于违法的集资活动。不过,对于是否能被判定为非法集资,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和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结论。然而,针对已签署合同的情况,若未能达成交易可能导致违约,进而需负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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