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纠纷是哪个部门管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产生各种纷争乃是家常便饭,而身为消费者的我们,苦于无法辨别应向何种机关求助以化解矛盾,在此情况下,选择处理房地产争议的相关机构尤为关键。关于购买房产所引发的纠纷,通常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若涉及到合同纷争等特定问题,便归属各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范围,因此,了解纷争的具体性质并定位相应的管辖单位是至关重要的步骤。根据基础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拥有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则例外。因此,从广大市民角度出发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纷争,便由与之划定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接手审理。当公众针对私人启事提起民事诉讼时,将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倘若被告人居住地点与其常居社区并不一致,则依法由其常居居民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原则上讲,若被起诉者为私人,应依其居住所在地人民法院所享有的管辖权展开审理。然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特殊案例来说,不应适用于一般性的管辖规定,反倒应奉行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