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财产纠纷婚前贷款买房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某套房产的首付款,而接下来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剩余的房贷,尽管房产最终记载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字之下,此种情况下,法律上仍可将该房产视为登记方的自有财产。然而具体到分割事宜时,需依据各种因素进行灵活处理。首先,我们必须把首付款单独划分为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婚后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以及两人一起偿还原有的房贷部分,除非二者之间已经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否则都应被视为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最后,如若在面临离婚境地时,尚有未支付完毕的房贷存在,那就可以视为产权人的个人负债。需要特别注明的是,夫妻双方一起偿还的部分,无论是从其中一方的个人工资中支付,亦或是出自双方薪资收入,依法都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当然,如果有一方确实能够证明,自己用以还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资金在法律上并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收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因还贷支付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可获得补偿数额为多少,笔者认为既要考虑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有部分财产的权益,可按共同还贷部分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计算。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6: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