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是一房二卖算恶意串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恶意串通的定义,首要条件是要有双方故意损害第三方权益的主观意图,这一恶意与善意相对立,通常情况下,即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预见到某一行为可能导致国家、集体乃至第三方受到损失,但仍然选择去实施这样的行为。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某一方并不了解或者无法预见其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为恶意串通。在此前提之下,恶意串通还必须具备的另一个特征是,涉及串通的双方当事人在事前必须达成了某种默契或者说有所沟通。这种默契和沟通,首先表现在他们具有共通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性可以体现在当事人事先就已经达成了共识,甚至可能只是由其中一方表达出想法,但是对方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已经清楚明白,即将实施这个行为所要达到的不良效果,然后用默认的方式来表现出接受。接下来,当事人彼此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这个不良行为。在处理房地产争议案件时,我们可以参照以下几个指标来判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购房者是否已经尽到了作为普通购家人,在购买房屋时应该承担的审慎关注义务;购房者实际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具体的交易方式和过程、以及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是否全面且丰富;以及以后的购房者身份、交易双方有无不合理的财务来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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