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欺诈卖房业主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形下开发商有违契约规定,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1、延迟交付房屋。通常情况下,若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能接收到房屋,消费者可向开发商进行退房请求,述明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2、无权证书。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协议期限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如存在此类情形,便具备了合理的退房理由。3、开发商相关资料不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建楼、出售房产前需出示完整有效的证件。若开发商证件缺失,则属于违规行为,所签署的合同自动失效。4、房屋实测面积与协议暂测面积误差超出3%。为确保公平交易和维护消费者公正利益,当交房时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协议所约定的暂测面积之间的偏差比例超出3%时,购房者可依法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退还相应利息。5、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在不合规的地基沉降、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变、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上,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后确定属实质性质量不达标的,消费者皆可据此状申请退房。6、开发商擅自调整设计。开发商在未经过购房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远离原有房屋性质、朝向、面积等重要设计指标的操作,消费者均能依照合同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退还原购房产。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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