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违约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各种情境下,置业者均有权采取法律措施,以使开发商履行其义务、恪守合同条款及退还原有的购房款项,以下是五种常见的可以申请退房的案例:首先,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房屋时,逾期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回所购房屋,同时获得置业定金的双倍赔偿或是房屋总价的利息补偿;其次,对于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法领取到该房屋的产权证明。若是存在这一种情形,购房者同样有权依照相关条款要求退房;再者,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齐备的合法证件以及许可证来进行房屋建设和销售,那么与置业者签署的合同即视为无效,购房者也可据此要求退出所购买的房产;第四点,如果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中的预测面积相差不小且超出了一定限额,例如房子的实际测量面积相对预测面积多出了3%以上,购房者便可据此为由请求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赔偿;最后,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地基承载力度超出了设计的合理范围,钢筋混凝土的结构变形异常,或者是砖石结构强度出现问题等,且经国家权威机构检验确定为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购房者亦具有依法要求退房的权利。此外,开发商无权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更不能在未征得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做出任何改变。一旦发现开发商有此行为,购房者可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对方退房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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