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找谁帮忙调解案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均已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职能部门。这些组织场所主要负责解决各种类型的民事纠纷,其中当然也包括在我们生活中频繁出现的房地产纠纷。通过此类机构的调解功能,即在第三者公平公正地主持下,纠纷各方能够以平等的姿态自愿协商并消除误解,最终求得和解方案的达成。
2.在面临房地产纠纷等问题时,任何符合条件的公民均有权向当地权威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该机构对相关事实及责任作出中间认定,继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仲裁作为一种法定准司法程序,其作出的裁决具备着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与权威性,因此每一位当事人皆须依据生效的裁决结果予以自觉遵守与履行。 3.对于未能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得以妥善解决的个别特殊房地产纠纷案件,公民仍可保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而利用司法手段来获得更为全面而准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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