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起诉纠纷应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物两卖的情况时,若这种状况使得当事人原本所期望达成的商品房购卖合同之交易目的陷入无法实现的境地,那么无法获得该商品房所有权的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这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以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出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具体额度以购买者已经实际支付给卖方的购货款额为计算基数,但不得超过购货款总额的一倍。至于对此类争议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均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下,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已经成功完成了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则另一方即丧失了所有关于争取该物业产权的权利与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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