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鉴于疫情乃不可抗拒之因素,故延期交付房产不得视为买方违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指出,当买卖双方中一方未能如约履行购房合同义务时,应负有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买方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则强调,若其中一方已经明确表达或借助自身行为表示将无法按期履行购房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而在第五百七十九条中,规定了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偿付价款、报酬、租金或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金钱义务,都可被对方要求支付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