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延期收房有什么影响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收房的具体时间点,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商议并明确的。若购得房地产之客户未能于既定期限内进行收房手续,当然会导致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收房即是违背了双方的契约精神,即合同义务未能得到全面履行;其次,由于没能及时办理收房手续,使得房屋可能承受因自然因素或人力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以及崩塌、消失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购房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也需要承担此类风险及相关成本。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凡有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瑕疵,都必须对另一方承受损失进行补偿或者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特别是当出卖人已按约将标的物安全放置在交付地点,而买受人却违反合同约定不肯提取有关物品的话,那么从其拒绝提取的那刻起,标的物所出现的毁损和灭失问题,就必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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