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未按期交房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交易中,倘若商品房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使用,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将会依据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惩罚性措施进行计算。这类范围包括两大部分,即违约金以及已付房款的利息支出。以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通常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会占据所购房屋总价值一定的百分比,且该比例通常呈现出每日万分之几的具体标准。例如,假设房价为人民币100万元,而其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为万分之一,并在超过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达到了30天;那么,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将由100万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30日得出,即为人民币3000元。
至于已付款的利息部分,通常会根据同一时期内的银行贷款利率表以日为单位计算,强调的是,这里所涉及的期数均为一年365天。举例来说,房款为人民币100万元,若未能如约在30日内完成交割,且当前的银行贷款利率为5.5%时,利息计算方法将表述如下: 首先,将100万元乘以5.5%,然后再除以365天,最后再乘以逾期未交割的天数30天,即得出4520元的结果(这也是开发商必须承担的违约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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