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不能按时交付怎样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有实践中,当涉及到商品房逾期交付的问题时,通常会按照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进行违约责任的衡量与确定。具体而言,这个标准主要包含两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违约金;另一个部分则是已支付款项的利息。在合同约定中,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往往是根据已支付房产部分的一定百分比,按照天数进行计算的。通常情况下,所设定的罚息率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如房价价值100万元人民币,而所约定的违约金份额为万分之一,且实际逾期交付时间达到了30天,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应得违约金金额:100万元×万分之一×30天=3000元人民币。 至于已支付房款利息部分,通常是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天数作为计价单位进行计算。同样地,假设房款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逾期交付时间达到30天,现行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5%,则我们可以运用以下公式来计算应得利息金额:100万元×5.5%÷365天×30天=4520元人民币。因此,将前述两者相加后(3,000元人民币+4,520元人民币),我们得到的最终结果即为开发商需要承受的违约责任总金额—7,52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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