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返租回购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当商铺委托管理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实行返租时,可能采取的解决策略。具体而言,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解除合同,向买方退还定金,并要求相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寻求对方的合作伙伴,敦促其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同时也需对违约事件负责; 3.请求对方按照原定合同条款回购该商铺,同样需要对由此引发的违约现象承担相应责任。倘若我们在购买商业房产时遭遇开发商违约不能返租的困扰,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或是尝试与之进行非诉调解。经过审慎评估合同内容并达成合意后,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循,都算作违法行为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便是签署合同的重要意义所在。尽管开发商在销售商铺时郑重承诺了返租事宜,但事实上,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因公司内部个别变化、重组以及难以预料的破产等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租赁纠纷。开发商在不能保证完全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向投资者做出此番返租承诺,无疑是对投资人的欺骗及不公正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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