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所购买的房产可能有理由申请退还:
1.延迟交付房产; 2.开发商未能提供其有效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批文,由此导致合同失效; 3.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方案; 4.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获得产权证书; 5.未能达到银行发放贷款的标准; 6.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预先约定测量面积之间存在的误差大小超过了3%的法定上限; 7.经过严密检验后发现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问题; 8.经专家检测,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素问题且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合格水平; 9.房屋质量问题对使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10.开发商将房产进行了抵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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