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退定金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购房时所交付的定金是具备可退还性质的,然而,想要从开发商手中取回已经缴纳的定金的话,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才行。
首先,由于购房者自身行为的原因无法达成正式的预售合同的话,那么购房者是没有权利索回定金的。 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倘若他们为了追求更为丰厚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团体签订了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并未获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资质之前便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合同;再或是在向购房者推荐房屋之前并未明确告知该住宅存在司法扣押或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此时,开发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两倍的金额偿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 此外,作为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果双方就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又或者遭遇了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情形,从而使得本应签署的预售合同最终不能成形,那么在此种状况下,开发者也应把购房者所付的定金全部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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