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如何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买方拥有主动提出退房的权利。此时,买方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来传达其退房意向:即以挂号信或传真的形式,亦或是直接向开发商打电话表达。若退房计划是出自于开发商的失误,那么所有因此而引发的经济损失,诸如贷款前利率、首付资金的存款利息以及购房相关的税费等,均需由开发商来承担。当然,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针对此类情况的赔偿条款,那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然而,若是因为买方未能获得足够批文使得贷款申请失败或者双方在付款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交易撤销,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为这些因素负任何责任。 其次,退房过程中的时间节点非常重要。 根据规定,在买方正式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15日内,开发商必须要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也需要全权负责办理解除或终止与银行借贷关系的各项手续。在以上手续或文书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还需暂时代表买方向银行支付每月所需缴纳的本金和利息。 最后,退房涉及的程序相当复杂,不仅需要开发商及时归还房款,而且还需要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银行的还款程序。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从买方发起退房书面声明的第16日起直到买方收到所有应得款项为止这段期间内,开发商需要每日以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比例给予买方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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