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悔如何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业地产交易中,若买家决定取消购买意愿,通常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但如果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定金仍有可能得到退还:
第一,如遇特殊状况而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契约合同,抑或是由于对协议以及所有补充协议条款存在差异且无法取得共识,以致无法签署此类文件,那么相关责任并不完全归属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还是有望返还给卖家; 第二,如果房源提供者任意一方销毁约定,造成该买卖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定金也仍然有权得到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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