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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的定金3万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范,“定金”乃一种针对于契约达成或履约事宜所采用的担保形式。以促成交易拟定的“定金”为例,无论最终是否实现购房合同之签署,开发商皆需返还“定金”或用以冲抵房款额度;
再者,若是基于履行合同目的设定的“定金”,那么购房合同便可视为买卖合同,且买卖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则作为从合同存在。无论系于合同签约之前抑或是在签约之时支付“定金”,只要主合同未能生效,从合同亦无法成立。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仅能在取得房屋销售的正规许可证后方可行使其有权收取订金的权利,而该等订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购买方因自身原因未能真诚履行购房合同,订金不予退还;反之,若为开发商违约情形,开发商须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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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