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可以现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之定金,现行法律并不认可其代替首付款功能,然而,定金之款项实际上可计入首付款之中。例如,若购房首付款的要求为支付人民币20万元,若当事人已先行交纳2万元定金,那么在支付首付款之时,只需再提供合计18万元的资金便足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若债权人为保证自身利益而支付定金,若债权人履约无误,定金将被直接视为支付的价格或被索回;反之,若债权人未按约定履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无权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另一方面,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债务,交易对方有权拒绝退还所收取的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可以约定将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协议自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即总合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如实际交付的定金数目超过或低于约定金额,均以实际交付的为准,视为对原定金协议金额的修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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