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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两份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时,我们应坚守先订立的原则。具体而言,首先缔结的买卖合同的买方,有权依法获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权益,而那些随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他们则可能无法享有该项标的物的所有权权利,然而,这类买方得以基于卖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遵守违约责任的合理请求。第二个方面是,考虑到一方的购买者已经成功地获取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我们应遵循物权优先的原则来处理相关事宜。换句话说,已经持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会拥有更多的决定权和处置权。再者,若买方并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话,我们应当尊重并秉持先占有者获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如果有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他/她的合同职责,那么始终要坚持先履约者受益的原则,这也是商业社会中必须遵循的诚信与人道主义原则之一。在实践中,当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完整或正确地执行其合同责任时,或者他/她的合同义务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因此给其他方带来损失时,该方仍需承担继续履行、寻求补救措施以及补偿损害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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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