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一房二卖的能查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安置房主要有两种类型可供选择:第一种为因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居民迁移而推动的相应商品房或以配购方式提供的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房;这类房屋的产权归个人所有,然而对其所有权却设有特定限制,即通常情况下,在五年内,此类房屋不可进入市场交易。另一种则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引起的商品房安置房;此类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资产,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对于该房屋的查封请求,但如若涉案房屋属于生活所需的基本居住保障,那么该房屋将仅能进行查封处理,而不能作为拍卖或出售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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