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产质量问题所引发的纠纷时,主要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进行解决:首先是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其次则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文,如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无法达到标准以致于不能投入实际使用,或者即使房屋已经交付并投入使用,但经过专业机构核实确认房屋主体结构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购买者都有权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此外,此法规还进一步规定,如果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了使用者的日常生活和使用便利性,购买者同样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并索要损失赔偿。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只要在保质期范围之内,开发商就负有承担修复责任的义务;若开发商拒绝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该问题的,购买者有权自行或寻求他人协助进行修复工作。同时,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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