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开发商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烂尾楼的开发商在一般的情况下并未触犯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烂尾楼之所以形成,往往是由于开发商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遭遇了市场风险、财务困境等问题,导致后期资金供应不上而最终停工。因此,这些问题的背后并非存在违法行为,自然也不应归结为其违法犯罪。然而,如果该项目已经预先售出了部分房子,那么开发商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安置义务的现象,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