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所购买房产出现延迟交房之情形,您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敦促。然而若经过敦促后的3个月期限内仍然无法如期交房,您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指出,依据民法典中的第五百六十三条,即出卖人因延迟交付房屋而导致买受人迟延付款,且双方均已被催告之后,若双方未能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各自履行义务,那么解除权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得到了司法机构的支持,除非另有特殊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法律对此未做出明确规定,或当事人之间也无特别约定,那么经另一方当事人主动催告后,解除权人享有的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则为3个月。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进行催告,那解除权人则须从知晓解除原因或者应当得知解除事项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行使解除权。如果超时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会归于消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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