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起诉多久能开庭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问题,其开庭日期的具体设定可能遵循以下规则:
在采用简化审理程序的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应该在立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整个诉讼过程。如有特别情形须予延长,必须获得本级法院院长的亲自批准,这才能够将讼期再度延长一个月。而在常规审理程序的执行中,立案申请之后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实现开庭审理。同样的,假如出现了特殊的状况需要延长审限,仍需经由本院院长的明确批准方可进行二次延期六个月。如果还需进一步推迟审判,那么就需要向上提请某一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批。然而需要提醒各位的是,虽然法律明确制定了以上所述的时间框架,但是由于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目极为繁多,实际的处理流程和时间安排可能与法定要求稍有出入。毫无疑问,有时就算是在立案之后仅仅一个月内,由于法院案件排期已爆棚,开庭日期甚至可能被延后。因此,最终的开庭日期都不该超过立案登记之日起的六个月期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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