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有时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问题,实际上其普通期限通常为三年;然而,最长的法定期限可以达到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并非由于原告的过失所导致,而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知的插曲,使得当事人无法进行请求权的行使,此时诉讼时效应视为中止。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期间内,因显著的法律障碍使得当事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亦应当被认为是停滞不前,但需在从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解的那日起顺延六个月,方能恢复诉讼时效的计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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