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是不是民事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争议被视为民事诉讼架构中的一环。若相关方难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他们可遵照本约或各方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倘若仍无法解决,他们亦有权向各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处理房产纠纷过程中,申请人还可考虑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申请调解服务,或者直接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甚至赴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端。关于房产争议的诉讼时效期,依据法律法规,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主体知晓或理应得知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的那一刻算起。然而,需注意的是,若超出这一期限达到二十年之久,则人民法院不再对此类纠纷予以保护。在此特殊状况下,如权利主体提出申请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则其可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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