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可以把买房的定金要回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读者,关于“购房定金”退还问题,归根结底,这属于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购房者对于其所缴纳的购房定金,只有在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下才有权申请进行退还。如果由于购房者本身的原因,无法与开发商达成房地产预售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购房定金是无法退还的。然而,倘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比如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驱使下,未经批准擅自与另一方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先行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亦或是在向购房者传递消息时,故意隐瞒了商品房屋已经被查封甚至抵押的重要信息,这些都应视为开发商的不当行为,此时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将双倍金额的购房定金退还给购房者。至于说那些既非开发商的过错也非购房者责任的因素,例如,因双方对预售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无法达到共识,或者遭遇自然灾害等无可避免的情况,最终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仍旧需要将购房定金原原本本地归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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