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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定金交给开发商如何要回来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当开发方未能依法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确认自身并不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必备条件后,其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约定属于无效行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来看,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在达成《认购协议》时做出的该项约定,亦或是在未作出明确规定定金退还事宜的前提下,开发方均应无偿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方确实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有意欺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谎称已经获取该证件,那么开发方须对这一行径负责,除了要向购房者返还所付定金外,还需赔偿对方因此承受的利息等资本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害。再者,在开发方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并成功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若双方仅就购房者若是拒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请求返还所交付定金的问题做出约定,而购房者认为这样的约定严重失衡的话,他们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申请变更或撤销这一约定,进而要求开发方退还之前所投入的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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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20:08